雙方茲信任誠信原則,訂立本契約,同意簽定本合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本專案說明】
1.    產品供應商(以下簡稱為乙方)乙方代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授權合法商品於甲方公開網路販售。
2.    乙方必須檢附公司基本資料如下:公司營業登記證明、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販售許可證明、請款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供甲乙雙方合作使用,乙方合作關係未達甲方要求標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申請之合作關係。
3.    乙方必須成為甲方會員,會員關係必須為法人、該公司負責人(或婚姻配偶),若乙方條件無效(會員資格終止)甲方必須將乙方 VVIP 網站供應商合約終止,所有產品下架辦理,乙方絕無異議。
4.    甲方因應事業成本調整或上級主官機關之規定,不定期清查產品銷售與市場行情之偏差,乙方必須配合調整或下架異動,絕無異議。

第二條【有效期間】
自民國2018年  月  日起生效,至民國2019年  月   日止。期滿若雙方並未提任何異議,視為雙方自動延續一年。

第三條【特約廠商】
雙方同意建立網站合作關係,甲方提供網站(網址: http://www.shuang-niu.com )供乙方產品上架銷售,簽定 VVIP 網站供應商合約書為憑(一式二份),對本合約內容保密約定條款如下:(雙方應建立愉快的合作關係,如無法配合請勿簽約)

1.    甲方抽取乙方產品 VVIP 點數之¬¬¬¬¬_____%,做為行銷服務費。
2.    產品上架前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樣品一份,供參考比對所提交文案必須相輔,樣品不退回。
3.    乙方取得甲方 VVIP 網站後台帳密後必須自行操作,上傳銷售產品介紹說明文案、照片數張、檢驗證明、產品庫存等資料,經甲方審核通過後即開放,審核不通過請乙方再做調整配合甲方要求。
4.    甲方有權要求版面美觀、產品照片清晰,實品與照片接受少許色差不能有誤差、產品說明清楚、規格數量說明確實、使用方法說明、提供衛生與安全的合法產品(食品、清潔用品、保養品、必須有檢驗證明與進口証明)。

第四條【乙方請款方式及周期】
1.    結算周期一個月二次如下
2.    當月1號~15號帳務確認,25號發款至乙方指定帳戶。
3.    當月16號~月底帳務確認,10號發款至乙方指定帳戶。
4.    甲方收到乙方發票核對金額無誤後,依照發票收到日期為請款日。
5.    若撥款日遇假日則順延一天,匯款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6.    若乙方無法開立發票,甲方則會扣除稅務及二代健保等費用。

第六條【出貨流程】
1.    乙方每日下午 3 點前必須登錄甲方訂單系統檢視訂單,______日內出貨完畢,逾期視同違約,以違約辦法辦理。
2.    乙方必須自備電腦與印表機,按照甲方出貨規定列印出貨明細表與出貨單等,配合甲方指定之黑貓宅急便出貨。
3.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簽訂出貨系統及物流公司,乙方如產品特殊狀況物流無法支援,必在簽約前提出自行指定。

第七條【智慧財產權宣告】
1.    乙方刊登於甲方網站產品服務或內容,包括所有照片、圖文、內文、網站架設、頁面設計、架構、商標上傳網站銷售,若有任何相關複製、抄襲、侵權行為的檢舉或問題甲方得立即下架乙方刊登並移除所有相關侵權內容,甲方將依法律規定處理您的侵權通知書,若頇移除相關侵權內容時,本公司得將檢舉人的侵權通知書轉寄予乙方。關於非可歸責本公司侵權行為,甲方將主動通知乙方處理,本公司不介入權利人與乙方侵權紛爭。

第八條【授權責任】
請乙方配合甲方之要求事項如下:(合作期間若乙方配合度不佳甲方有權下架乙方產品,違反規定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所有合作關係)
1.    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倘乙方配合度不佳、產品遭客訴、品質不穩(不良)、違規等不良問題,甲方保有產品下架的權利以及法律追訴權。
2.    甲乙雙方應對消費者個資保密,乙方如將甲方提供之個資於其他用途應負相關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取消合約並保有法律追訴權及要求賠償之權利。
3.    乙方自行製作文案利用甲方開啟後台上架,經甲方審核後開放上架,如條件不符甲方要求,甲方有權下架乙方刊登。乙方代表該產品(品牌)授權同意刊登於甲方公開網路販售,合作期間因授權造成原製造商、生產者、經銷商、原發明者等第三方對甲方公開網路販售有異議造成甲方損失,所有損失皆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4.    甲乙雙方配合期間衍生出產品或退貨相關問題,乙方必須迅速協助甲方處理產品相關問題。
5.    乙方必須每日自行檢視產品銷售狀況,產品供貨必須穩定充足,由乙方控管刊登於甲方平台產品庫存量及正常上下架問題,乙方因在架上產品缺貨沒控管造成消費者問題及相關賠償由乙方負責。
6.    乙方供應產品期限不可超過原產品保存期限之 3 分之 1 否則下架,瑕疵品乙方必須負責處理退換貨之損失賠償服務。
7.    勿任意更換商品內容物、包裝、外觀、規格等與原提供上架產品不符,乙方需負責處理後續退換貨運費損失等。
8.    依消基會規定消費者有 7 天鑑賞期,乙方應予配合退換貨運費。(不含拆封使用過、生鮮易腐壞、個人衛生用品。)
9.    乙方請款日於每月 25 日予甲方核對出貨量(貨品結算至 25 日托運費結算至當月底,有疑義次月托運費調整)次月 5 日掛號寄出三聯發票請款,次月 15 日甲方匯貨款,乙方若逾期請款,甲方將順延下期出貨款(無其他出款方式)。1-1.如乙方有以上未盡之狀況、或停業、歇業等狀況,產品將會下架處理。1-2.乙方供應產品如被第三方檢舉或相關機關單位查證產品不符合法規、包裝不符法規等,皆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應立即下架或一併解除合約,待該產品證明一切正常再由乙方向甲方辦理上架。1-3.如因本合約書所生之紛爭,雙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登記地所在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0.    甲方得依業務推展及評估消費者需求,視情形增加、修改或終止相關服務。
11.    乙方出貨不可夾帶未經甲方同意之其他產品或公司廣告文宣。
1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客源拓展乙方業務。
13.    未經甲方同意在甲方公開場合發 DM、產品說明、銷售產品。
14.    乙方受邀至甲方各點產品說明,絕不可誇大,亦不得敘述商品醫療療效,如經檢舉法律程序由乙方負責。
15.    乙方不可私下與甲方會員交易。
16.    乙方不得對甲方會員無故不出貨而以退費方式給甲方會員。
17.    乙方不得讓甲方會員私下換貨。
18.    乙方不得邀請甲方會員參加其他事業包含參加說明會、活動、購買產品等。

第九條【禁止刊登販售之商品說明】
1.    菸品及外觀印有菸品品牌之商品
2.    任何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 0.5%之飲料、任何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
3.    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
4.    槍砲、彈藥、刀械、及任何警察、憲兵用品
5.    藥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之醫療器材、眼鏡
6.    色情、暴力、或任何教導或鼓勵他人自殺之出版品或物品
7.    活體動物、保育動物產製品
8.    信號彈、煙霧彈及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炮竹煙火
9.    輻射、有毒、易燃物質與廢棄物
10.    流通貨幣、紙鈔、有價證券、彩券
11.    賭博或與線上遊戲有關之權益,如遊戲帳號、遊戲幣、遊戲裝備/道具等
12.    禁止任何侵權之商品及行為,例如侵犯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姓名權、人格權等
13.    以廣告型態引導消費者至商城平台外交易之商品及服務
14.    未依照正常管道進口的商品
15.    政府機關規定不可販售之商品

第十條【產品販售說明】
受法令限制販售之商品:符合主管機關與相關法令之規定者,始可刊登販售:
1.    部分食品:包含窈窕、健胸食品、以及嬰兒配方食品與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等
2.    部分化妝品:含保養品、洗髮乳、使用於皮膚之精油產品
3.    醫療器材:需為主管機關公告可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並且必須取得許可執照之藥商才可刊登
4.    成人(情趣)用品、限制級出版品及電腦軟體
5.    旅遊業務及機票(現階段暫不受理此類商品店家);任何含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客票之商品、任何含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服務之商品、任何含交通服務之商品。
6.    娛樂交通票券(需有履約保證);旅遊或休閒票券如國外機票旅遊行程兌換券旅遊住宿券、車票/船票、門票/入場券、會員與證件、電影票、歌唱券、百貨禮券、餐飲折扣券、美容/保養券、運動/健身券、水療/溫泉券、或其他替代形式的票券。
7.    其他需領有執照或許可才能銷售或廣告之物品。

第十一條【智慧財產權之歸屬】
1.    乙方保證提供予甲方之所有產品內容、包裝、說明、圖片等,絕無仿冒或侵害第三者之權益。
2.    乙方提供商品文稿跟照片交予甲方做相關商品刊登時,應符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主管機關命令及行政作業規範等規定,如有第三人主張其權利受有侵害,或受政府相關機關為行政處分時,相關民事、刑事及行政處分責任概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涉。乙方之商品如有侵犯至第三人(含以上)專利權或是商標權、著作權亦需由乙方自行承擔所衍生之一切相關法律責任。且甲方因此所造成之損害,概由乙方負責。
3.    乙方於本協議書所開設的網路商店,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自行負責經營,承擔所有的責任。
4.    完成本平台程序後,乙方必須自行承擔其登入本服務之帳號、密碼的保護之責任以及操作本服務之異常行為所造成的資安風險。
5.    相關請參考http://www.shuang-niu.com 【網站平台管理條款】,並視為合約一部份。

第十二條【保密義務、唯一依據】
1.    本契約條款與相關文件資料等,例為甲乙雙方之營業秘密,雙方皆應負保密義務。
2.    本契約及附件為甲、乙雙方關於本合作案之唯一約定,取代所有雙方於簽約前之口頭及書面承認或協商。

第十三條【契約之終止及效力】
遇下列情形之一,本契約立即終止,不需另行書面通知。
1.    甲乙之一方結束營業、破產、所有權或營業經營權轉與他人。
2.    乙方交付甲方之支票未兌現或相關款項未依合約條件付款。
3.    雙方應按乙方核定已完成之訂單,乙方無息核算應付款項予甲方或甲方無息核算應退款項予乙方。

第十四條【其他備註】
1.    合約生效及份數
本契約書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2.    以上條款為雙方同意之簽訂,不得有議,管轄法院因本合約涉訟時,以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法條,雙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